对国防生享受奖学金有哪些规定?
答: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由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驻校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国防生本人。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目前的标准为10000元/年。国防生还可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对国防生报考研究生有何规定?
答:国防生毕业当年可以报考军队院校研究生以及军队各大单位(各大军区,各军、兵种)驻有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的高校的研究生。国防生毕业时取得攻读军队院校研究生资格的,毕业当年直接到军队院校学习;取得继续攻读地方大学研究生资格的,毕业后到部队报到取得军藉,办妥工资后勤等供给关系后,回到学校继续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按军队现役军官到地方高校(单位)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学习期间,仍享受军官的各项待遇。
毕业到军队工作以后报考研究生的,应是德才优秀、有培养前途、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干部,报考的专业要服从本单位专业建设的需要,报考前所在单位将与本人签订合同,明确攻读方向、期限以及本人应承担的责任。报考本系统院校的研究生由师以上单位审批,报考全军和地方院校的研究生由大军区级单位审批。
国防生的招生体检检查、面试工作如何组织?
答:军队对国防生的体检、面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区牵头负责,选培办具体参加实施,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于录取前与军队院校招生体检、面试工作同时实施。体检、面试的条件和程序参照《省军区系统组织协调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国防生录取后,应办理哪些手续,如何办理?
答: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军队各大单位(各大军区,各军、兵种)驻招收国防生大学选培办协同高校招生办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六份)一并寄发给考生,《录取通知书》除盖有高校招生部门印章外,还应加盖军队大单位驻招收国防生大学选培办印章。考生家长作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与考生一起在《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上签名。考生开学入校后持《录取通知书》到军队各大单位(各大军区,各军、兵种)驻招收国防生大学选培办报到,递交《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经核查无误,予以登记注册后,再到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国防生入伍后还有哪些其他待遇?
答:国防生毕业入伍后与部队同级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如:按照部队干部假期规定,家在驻地的干部,每年可休20天军官假;家在外地的干部,未婚的每年可休假30天,已婚的每年可休假40天;职(级)别副营职(或专业技术11级)后,家属或其本人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即可办理随军手续,将户口迁至干部所在部队驻地。按照军队住房改革规定,军官可以按相应职级租住营区相应面积的公寓房,并享受月基本工资40.94%的住房补贴,用于自购住房。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的待遇是怎样的?
答:国防生毕业入伍后,在有些部队第一年为见习期,军龄自入伍报到之日算起。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工资待遇按照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官退出现役后将如何安置?
答:军官退出现役后,有四种安置方式:一是转业,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工作和职务;二是复员,一次性领取复员费,由地方民政部门安排工作;三是自主择业,按月领取退役金,并由政府协助就业;四是退休,按月领取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