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日益完善 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我军军人保险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军报记者讯(记者孙兴维、通讯员王鹰)9月上旬,某部干部在报销差旅费时发现,以往乘飞机时个人购买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不再列入财务报销范畴,军队已为现役军人统一购买了交通意外商业保险。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负责人介绍,随着军人保险制度的发展,军人保险已经基本形成了与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以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保障体系,对维护官兵合法权益,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军军人保险从1998年建立实施以来,逐步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相融合,政策制度日益完善,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这是一份饱含国家和军队对三军将士深情关怀的“保险单”——
2010年,军队首次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统一为军人投保伤亡附加保险;2012年《军人保险法》正式颁布实施,让退役军人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依法得到保障;201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作出制度安排。
一系列“暖人心、稳军心”制度措施的创新出台,提升了普通官兵的幸福指数。自2012年至今,我军陆续建立完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军人职业年金制度……确保了全军每年数十万退役官兵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2013年,军队对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作出明确,为全军10余万随军家属离开部队后的医疗保险提供保障。
随着更多服务基层改革举措的陆续出台,增强了军人保险服务保障能力。2013年,军队推广实行远离军队医疗机构部队商业医疗保险办法,有效解决了小远散单位官兵和家属看病就医难的问题。同年,军队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交通意外保险,2016年又拓宽了保险范围。目前,军人父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文职人员、职工和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在乘坐民用营运交通工具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残疾,均可享受一次性交通意外保险金。
军人保险制度从1998年的1项,发展为现今的12项;保险对象从最初的现役军人,拓展到军队文职人员、军队职工和军人家属;保障范围从只进行“伤亡补偿”,到对“伤亡风险、行业责任和军人家庭”的全面保障……时至今日,在国家和军队共同努力下,资金来源稳定可靠、法规制度日益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正逐步完善。